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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代为保管、鉴定、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的制度

2021-01-18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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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利用博物馆公共资源,促进东营市历史博物馆履行保护、诠释和推广大汶口文化、龙山文化等历史文化和遗产的职责,提升博物馆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东营市历史博物馆依托自身现有的文物库房、设施设备条件以及一定的保管、鉴定、养护和修复技术,现面向公众,接受单位和个人委托,代为保管各类藏品、艺术品等,同时为公众提供资料查询、文物鉴定、藏品养护、修复及相关咨询和帮助。现将制度公布如下:

一、职责

1、东营市历史博物馆负责提供个人或单位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文物管理科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代管、鉴定、养护等服务工作。

二、收藏品寄存、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1、寄存、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

2、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

3、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东营市历史博物馆展示时,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标明收藏者身份。

4、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东营市历史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养护、修复服务,作为回报,我馆享有寄存、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研究权、展示权。

5、收藏者或收藏单位和东营市历史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相关寄存、代保管协议;所有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东营市历史博物馆或文物部门有关专家的鉴定,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

6、寄存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书法绘画、陶器、瓷器、青铜器、纸质文物、古籍善本。

7、寄存处不收存下列物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其他物品。

8、寄存、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必须按照博物馆《藏品的接收、鉴定、入藏、登帐、编目、建档制度》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9、登记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请委托人签字确认物品名和出入库时间。

三、代管文物鉴定制度

1、文物管理科对代管文物进行统计,并上报本馆及上级文物部门,请求对代管文物进行鉴定。

2、上级部门批准后,由文物管理科对每件代管文物进行来源、用途等相关内容整理以备鉴定之用。

3、本馆设定时间,组织鉴定小组对代管文物进行鉴定。鉴定时,专人记录,对每件代管文物填写鉴定意见。

4、鉴定后的代管文物按规定上报省、市文物部门进行审批。

5、审批后的代管文物与本馆藏品享有同等的保存条件。

四、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等公众服务制度

1、提供代管文物的养护、修复及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均为我馆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

2、养护、修复咨询和帮助服务的人员在接受咨询时必须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3、对咨询中可能出现的不同意见时,服务人员不得态度懈怠,不得把问题推向其他部门。

4、咨询中如发现问题重大的、紧急的藏品养护、修复情况和事项时,应向咨询者明示,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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