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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历史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2021-09-14 16: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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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是人类社会悠久历史的实物见证和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东营市历史博物馆的入藏品,属于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符合本馆入藏标准的文物、标本。     

一、藏品入藏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东营市历史博物馆文物征集办法》,结合东营市历史博物馆的藏品现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文物、标本即可达到入藏标准。

1.反映东营地区史前社会状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代表性实物;

2.反映东营历史时期政治制度演变、经济发展、各阶层生活状态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3.反映东营地区农垦活动的器物;

4.反映近代以来东营人民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代表性实物与相关资料;

5.具有科学价值的动植物化石、标本以及矿石标本;

6.反映东营地区油田开发代表性器物;

7.反映东营地区多元文化的民俗文物;

8.与我馆性质和宗旨有关、有助于丰富馆藏资源、提高藏品质量的其他文物和标本。

二、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1.藏品征集科室列出“征集物清单”,经馆长或分管业务副馆长同意后,启动征集工作。

2.首先由分管业务副馆长、藏品征集科室业务人员组成专家组(至少3人,必要时可邀请馆内文博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对拟征集物的真伪、价值、价格等作出评估。

3.估价小于5000元时,专家组可直接决定是否征集。估价大于等于5000元时,先由单位财务部门、藏品征集科室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价格谈判小组,以专家组估价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征集价格确定后,再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

4.藏品征集科室负责将最终决策意见反馈给拟征集物所有者。拟征集物所有者对决策意见无异议后,开具正式发票。文物管理科负责办理征集工作后续事宜:填写《东营市历史博物馆文物收购单据》。对征集物登记建档,并移交库房管理员入库保管。将签字后的发票送交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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